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永,男。
被告:高红星,男,1966年3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钢,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诉被告高红星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茵
书记员:胡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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