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与高红星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永,男。
  被告:高红星,男,1966年3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钢,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诉被告高红星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茵

书记员:胡铁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