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与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张东路1388号2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09874426。法定代表人:吴清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雪、张亮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反诉原告):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远安县嫘祖镇分水村3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770787065X。法定代表人:黄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李天杰,男,该公司副总经理。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鲍丰华,男,该公司供应部部长。特别授权代理。原告(反诉被告)中江能源回收(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