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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钢铁(上海)有限公司与福润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中商投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建材钢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波,北京贝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文涛,内蒙古昭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润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谢晨麟。
  被告:中商投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阵业。
  原告中建材钢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福润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中商投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建材钢铁(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中建材钢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  斌

书记员:张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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