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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潘某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51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杨本龙(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发律师函;代为制作修改和递交诉状、申请书及其它有关诉讼文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缴纳诉讼费和领取诉讼费退费;代为签收和接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小平(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发律师函;代为制作修改和递交诉状、申请书及其它有关诉讼文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缴纳诉讼费和领取诉讼费退费;代为签收和接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广水市广水天上人间咖啡厅业主。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潘某侵害作品《换季》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 判 长  袁 涛 代理审判员  李小辉 人民陪审员  黄德玲

书记员:石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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