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
陈卫(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
柯婷(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
黄某富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
负责人简正学,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卫、柯婷,均系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均系特别授权。
被告黄某富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莹,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诉被告黄某富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黄某富畅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某市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南火云
书记员: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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