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林某等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西路联通大楼。
法定代表人简正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卫,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林某。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于2014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称:被申请人林某于2012年9月14日与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签订了中国联通客户3G合约计划业务协议,协议约定需在网使用24个月,每月最低使用费66元,被申请人如果违约则应赔偿申请人全部损失。因被申请人使用8个月后即违约拒不交纳使用费,故申请人申请本院发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林某支付通信使用费562.51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依照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林某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通信使用费562.51元。
案件诉讼费用17元,由被申请人林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万劲

书记员:陈道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