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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与上海会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雅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营业场所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马永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兴,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会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周雅某。
  被告:周雅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与被告上海会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雅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姚卫莲

书记员:王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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