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住所地石某某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97号。
负责人:徐明勋,行长。
委托代理人:梁忠、李楠,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某某市赞皇县。
被告:张素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某某市赞皇县。
被告:赞皇县浩琦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赞皇县任家洞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诉被告张某某、张素志、赞皇县浩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琦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梁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某、张素志、浩琦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8日,被告张某某作为受信人/借款人、浩琦公司作为共同受信人/借款人、原告作为授信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910052014012446《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授信模式为共同受信模式;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提用人可向原告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0万元;本合同项下的最高授信额度可用于“个人贷款”授信种类;本合同最高额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上述额度内提用的授信应当在额度期限内提用并清偿;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即利率调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约定在适用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具体业务申请书中,但该利率标准不得低于7.8%;授信提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笔贷款发生逾期或者本合同约定违约情形的,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与违约罚息,逾期利率按照约定利率上浮50%收取,违约罚息按照约定利率上浮50%收取。同日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提交《借款支用申请书》,向原告申请借款240万元,申请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张某某同意借款支付至杨耀东账号。该申请书银行确认部分载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上浮30%确定为年利率7.8%,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月付息,每月14日为还款日。同日原告向张某某同意受托账号支付借款240万元。
2014年7月14日被告张某某和浩琦公司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4年8月20日被告张某某在原告处设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保证金24万元。
被告浩琦公司向原告作出《担保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载明浩琦公司经董事会(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为借款人张某某在原告处的个人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或商户授信贷款)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决议的有效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
被告浩琦公司、张某某与原告签订《共同还款协议》,约定原告同意被告浩琦公司、张某某双方对编号为910050014012446《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正常到期及提前到期),原告可要求被告浩琦公司、张某某中任何一方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张某某与张素志系夫妻关系,二人及浩琦公司共同声明对张某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2016年1月4日,扣除被告张某某的保证金24万元后被告张某某欠原告借款本金2259600元,利息171317.47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书证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共同还款协议》,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张某某向原告申请借款240万元,原告依申请向被告支付了借款,被告张某某应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某偿还欠款本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浩琦公司及张素志自愿为张某某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浩琦公司及张素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用,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其举证、质证、答辩等诉讼权利。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借款本金2259600元、利息171317.47元(2016年1月4日以后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按约定计算);
二、被告张素志、赞皇县浩琦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94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某某、浩琦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苏维艳 人民陪审员 崔彦生 人民陪审员 李 丽
书记员:郑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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