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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与正定新区华盛工艺家具厂、张计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住所地正定县常山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孙彤,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李贵霞,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安泽宇,该行员工。被告正定新区华盛工艺家具厂,住所地正定新区罗家庄社区。经营者张计平,该厂厂长。被告张计平,男,1961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正定新区。被告刘华英,女,1964年3月29日生,汉族,住正定新区。委托代理人张计平,男,1961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正定新区。被告石家庄市恒新木器厂,住所地正定新区大临济社区。经营者李兰恒,该厂厂长。被告正定县博洋家具厂,住所地正定县东叩村。经营者安新征,该厂厂长。

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与被告正定新区华盛工艺家具厂、张计平、刘华英、石家庄市恒新木器厂、正定县博洋家具厂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与正定新区华盛工艺家具厂、张计平、刘华英、石家庄市恒新木器厂、正定县博洋家具厂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正定新区华盛工艺家具厂于2017年11月27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32682.74元、截止到2017年5月17日的催收利息23491.03元、当期利息19709.87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18日至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张计平、刘华英、石家庄市恒新木器厂在294万元范围之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定县博洋家具厂在377万元范围之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4607元,减半收取为17303.5元,由被告正定新区华盛工艺家具厂负担。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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