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
胡云兰(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方红兵
杨某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住所地宜昌市东山大道26-1号。
负责人叶轮,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胡云兰,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方红兵。
被执行人杨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与被执行人方红兵、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于2015年6月18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9)鄂葛民初字第4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与被执行人方红兵、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葛洲坝支行于2015年6月18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9)鄂葛民初字第4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审判长:谢鸣
书记员:向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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