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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李某、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郭剑(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明松(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李某
张某
杨某
聂俊峰(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7楼。
代表人隗晓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剑、明松,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男。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男。
委托代理人聂俊峰,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某、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10)潜民初字第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颜鹏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印坤、张倩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平安财保深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明松,上诉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被上诉人杨某的委托代理人聂俊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审判决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纳入侵权案件审理范围是否正确?2、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是否可以免责?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
1、原审法院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纳入侵权案件审理范围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原审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一并审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无不当。
2、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是否可以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平安财保深圳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该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原审判决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损失11509.80元,并无不当。
综上,平安财保深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审判决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纳入侵权案件审理范围是否正确?2、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是否可以免责?针对上述争议焦点,评判如下:
1、原审法院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纳入侵权案件审理范围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原审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一并审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无不当。
2、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对驾驶人饮酒驾驶是否可以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平安财保深圳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该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原审判决平安财保深圳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损失11509.80元,并无不当。
综上,平安财保深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颜鹏
审判员:印坤
审判员:张倩

书记员:王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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