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负责人:程孝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炜,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赵县。
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被告韩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韩某某于本调解书签收后立即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损失8000元。二、其他事宜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7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马志霞
书记员:陈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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