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军,保定市徐水区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清。被告:赵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勇聪。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艳伟,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兰太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赵某某、赵勇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白兰太于2018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白兰太撤诉。案件受理费1127元,减半收取计564元,由白兰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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