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赵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军,保定市徐水区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清。被告:赵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娇,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勇聪。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艳伟,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白兰太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赵某某、赵勇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白兰太于2018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白兰太撤诉。案件受理费1127元,减半收取计564元,由白兰太负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