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6、7层。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杨,黑龙江仁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栾明亮,男,1986年3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山县。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栾明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德林
书记员: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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