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嵩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振华,男,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振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茅建中
书记员:吴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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