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与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234号。
法定代表人熊建东,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白建军,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罗海红,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诉被告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于2012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负担。

审判员 徐燕

书记员: 刘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