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红某楼支行与刘文安、冀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红某楼支行,住所地张某某市桥东区胜利南路35号。负责人:兰雅轩,行长。诉讼委托代理人:张晖、张凯,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文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张某某市尚义县。被告:冀某某(刘文安之妻),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同上。被告:裕盛行(张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某某市高新区富强路4号府街庭院小区**号楼**号***层。法定代表人:刘睿帼,经理。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红某楼支行(以下简称红某楼支行)与被告刘文安、冀某某、裕盛行(张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盛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受理。于2018年1月26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委托代理人张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裕盛行公司经传票传唤,被告刘文安、冀某某经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红某楼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文安、冀某某偿还贷款本金262208.08元及其至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至2018年1月1日已为158031.24元);2.判决原告对抵押物奥迪牌FV7201BBCWC轿车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裕盛行公司对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1月6日被告刘文安与原告签订了《牡丹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被告通过在原告方申办的4370390001303551号专项分期付款信用卡一次性透支支付258000元用于购买奥迪牌FV7201BBCWC轿车,分36期归还借款。被告刘文安之妻冀某某与其共同出具了以家庭全部财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书,并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裕盛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是被告未按约定偿还。截至2018年1月1日,所欠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420239.32元未付。经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2013年11月6日原告与被告刘文安签订的《牡丹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合同》2.2013年11月6日被告刘文安、冀某某共同签署的愿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偿债的《承诺书》,同日被告刘文安、冀某某共同签署的以所购车辆作为偿债抵押物的《自用车信用卡专项分期抵押承诺书》,被告刘文安、冀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刘文安、冀某某的《结婚证》复印件,4.裕盛行公司签署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承诺函》、5.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欠贷本息及违约金计算表。本案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借款及其保证担保的事实与原告所述相符,但是车辆抵押未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

本院认为,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刘文安、冀某某夫妇未依约偿还共同债务,应当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裕盛行公司亦应当依照担保合同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涉诉标的物即车辆未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合同未生效,原告对该车辆依法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文安、冀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清偿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62208.08元及其至全部付清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原告方计算机系统至2018年1月1日自动生成的数额已为158031.24元,此后实际应给付的金额仍以原告的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被告裕盛行(张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红某楼支行对奥迪牌FV7201BBCWC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3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由原告垫付,由被告按实际支出金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