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法定代表人成斌,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赵钦。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文竹君,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与被告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负担。

审判员 李 莉

书记员:杨德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