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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某某支公司与吴某华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某某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某某区小龙坎新街24号。法定代表人:肖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琳琳,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某华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某县桑园镇昆仑道西侧80号。法定代表人:陈洪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际平,该公司职工。被告: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景县。委托代理人:窦保利,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某某支公司与被告吴某华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2018年4月23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某某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某某支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某某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倩

书记员:付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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