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层。
负责人:武博,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树彬,北京证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告:紫金河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33号方北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卫,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被告袁某某、紫金河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紫金河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付俊领
书记员: 王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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