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高力斌。
委托代理人张兆,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奇峰,男。
被告周某,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贾奇峰、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2017年6月27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刘彬彬 代理审判员 魏 娜 人民陪审员 亢东利
书记员:柴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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