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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与刘学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吕赶年
王小娜(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
刘学博
王永军(河北华夏晨阳律师事务所)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高开区阳光北大街3117号。
法定代表人乔柯岩,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赶年。
委托代理人王小娜,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学博。
委托代理人王永军,河北华夏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学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81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学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8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罗悦君
审判员:王东来
审判员:王占良

书记员:陈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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