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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黄周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周鱼,男,198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黄周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史嘉安

书记员:王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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