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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吴齐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
  负责人:尤程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张某、吴齐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5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江国荣

书记员:宋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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