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某某市桥西区。
负责人:张素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天一,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德志,河北赵彦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某某市灵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国,河北尅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会玲,河北尅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市分公司,住所地石某某市桥西区。
负责人:王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进泽,北京市盈科(石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卜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交鉴定申请,请求委托鉴定机构对冀A×××××号轿车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周哲哲
书记员: 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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