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开平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河北省唐某市开平区古镇新城璞园4楼。
负责人:薛克彬,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培培,男,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某张某某管理处,住所地河北省张某某市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
法定代表人:白增江,该管理处处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
负责人:王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叔红,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同建,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开平营销服务部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某张某某管理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开平营销服务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某中心支公司开平营销服务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毅
书记员: 董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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