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奇娴,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陆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 产
书记员:高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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