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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沁珂,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奇娴,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李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顾凌之独任审判。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凌之

书记员:蒋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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