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与陈大红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张艳平(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
陈大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住所地霸州市益津南路2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700604681N,联系电话13722633076。
负责人:杨晓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艳平,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大红,女,1976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联系。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与被告陈大红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李建民

书记员:张立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