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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与张某、张某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张艳平(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
张某
张某某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住所地霸州市益津南路2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700604681N,联系电话13722633076。
负责人:杨晓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艳平,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联系。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霸州市,联系。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与被告张某、张某某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李建民

书记员:张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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