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张艳平(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住所地霸州市益津南路2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700604681N,联系电话13722633076。
负责人:杨晓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艳平,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霸州市,联系。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与被告刘某某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李建民
书记员:张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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