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金莲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蓉,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以林,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与姚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名下相当于23,512.85元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名下相当于23,512.8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海鸥
书记员: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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