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
祝文胜(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湖滨大道117号。
负责人:陈海涛,经理。
委托代理人:祝文胜,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某某。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黄石公司)诉被告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未提供被告刘某某的具体送达信息,导致本案无法送达,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三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黄石公司)诉被告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未提供被告刘某某的具体送达信息,导致本案无法送达,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三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陈茜
书记员:曾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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