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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与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
祝文胜(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湖滨大道117号。
负责人:陈海涛,经理。
委托代理人:祝文胜,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某某。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黄石公司)诉被告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未提供被告刘某某的具体送达信息,导致本案无法送达,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三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黄石公司)诉被告刘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未提供被告刘某某的具体送达信息,导致本案无法送达,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三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人保财险黄石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陈茜

书记员:曾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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