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泽源,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宋远东,男,199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南漳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汉北科技孵化园主楼。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襄阳经开区支公司)与被告宋远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人保襄阳经开区支公司在收到本院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周建军
书记员: 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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