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12月28日修订)条款的详细解释与案例分析,重点突出法律适用、条款含义及实际案例。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本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旨在通过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重点: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劳动关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随意性。
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倾向于保护其权益。
和谐稳定:通过规范双方行为,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案例: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者可向其经营者追索劳动报酬等[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3)湖民初字第848号]
合伙人律师不属于所在律所的劳动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12243号]
官某与某业委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终1117号]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案例:
用人单位变相辞退员工的认定与处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63号]
入职时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5844号]
人事主管因自身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主张双倍工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案例: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考勤制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民终2591号]
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十起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八)
规章制度未公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相关规定《工会法》第34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工会法》第2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本条明确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开始,而非以签订合同为标志,强调劳动关系的客观性。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便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用工之日: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即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
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庆中民终字第610号]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同于确立劳动关系[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昭中民二终字第931号]注:本案与杨光雄诉天津市旭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相矛盾,违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等规定相矛盾,违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时劳动关系的认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4940号]
条款内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条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争议。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如第八十二条的双倍工资)。
书面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约定。
一个月期限: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违法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起始:以实际用工为准。
案例:小赵入职某科技公司,工作6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后因未支付加班费提起仲裁。
适用条款:第十条要求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科技公司未履行此义务,违反法律。
仲裁结果:公司需支付小赵未签合同期间(第2至6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加班费。
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条款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旨在增强劳动关系稳定性,保护长期工作的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明确终止日期,需依法解除或终止。
强制情形:满足特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视为无固定期限:未签书面合同满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小刘在某制造厂工作12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公司仍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小刘拒绝并诉至法院。
适用条款:第十四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小刘诉求,判令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启示: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依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条款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强调劳动报酬的及时足额支付,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经济权益。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通过简便的支付令程序维护权益。
及时足额:工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
支付令: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程序简便高效。
案例:某建筑公司拖欠小张3个月工资共2万元,小张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适用条款:第三十条规定拖欠工资可申请支付令。
判决结果:法院发出支付令,公司限期支付2万元工资,逾期加付50%赔偿金(依据第八十五条)。
启示:劳动者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工资权益,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
条款内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严重违法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暴力强迫劳动)可立即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劳动者权利:保护劳动者在面对违法行为时的主动权。
立即解除:针对严重侵害行为,劳动者可迅速脱离不利环境。
案例:小李在某工厂工作,公司未缴纳社保且拖欠2个月工资。小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适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缴社保和拖欠工资可解除合同,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支持小李解除合同,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拖欠工资。
启示: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需履行社保和工资义务。
条款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本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保障劳动者在特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权益。
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
案例:小王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小王要求经济补偿,公司称合同到期无需补偿。
适用条款: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拒绝续签更高条件)。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公司按小王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启示:合同到期终止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
条款内容: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用人单位地位,需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义务。特别规定了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及无工作期间的最低工资保障。
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负主要责任。
二年以上合同:增强派遣劳动者的稳定性。
最低工资保障:保护无工作期间的劳动者基本生活。
案例:小张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合同,被派遣至某企业。后企业终止派遣,小张无工作,派遣公司未支付报酬。
适用条款:第五十八条要求二年以上合同及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支付。1年合同违法,且未支付报酬违反规定。
仲裁结果:派遣公司补签二年合同,支付无工作期间最低工资及赔偿。
启示:劳务派遣单位需严格遵守合同期限和工资支付规定。
条款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本条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确保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实施,保护劳动者权益。
监督范围:涵盖规章制度、合同订立与解除等关键环节。
行政职责:通过检查、处罚等方式维护法律执行。
案例: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一次扣除全月奖金”,员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适用条款:第七十四条授权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规章制度。扣除全月奖金明显不合理,违反公平原则。
处理结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修改规章制度,退还不当扣除的奖金。
启示:劳动者可通过监察部门维护权益,用人单位规章需合法合理。
条款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条规定了未签书面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后果,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合同。
双倍工资:未签书面合同的第2至12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违反第十四条的,需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小赵工作8个月未签合同,诉至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适用条款:第八十二条规定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第2至8个月)。
仲裁结果:公司支付小赵7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启示: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将承担高额赔偿。
说明:由于篇幅限制,以上仅对部分条款进行解释和案例分析。如需其他条款的详细分析,请进一步明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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