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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严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委托代理人倪子燕,湖北若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罗田县人,住湖北省罗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严某某诉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严某某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严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严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82元,减半收取241元,由原告严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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