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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夏某秋等与王某某、王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严某某
夏某秋
夏某甲
夏某乙
严元宝
夏基义
黄文魁(湖北名卓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从厚水(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舒立焱(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
夏义涛
吴远本(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

原告严某某。
原告夏某秋。
原告夏某甲。
法定代理人严某某,系夏某甲之母。
原告夏某乙。
法定代理人严某某,系夏某乙之母。
原告严元宝。
原告夏基义。系严元宝之夫。

原告
委托代理人黄文魁,湖北名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从厚水,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又名王武杰。
委托代理人舒立焱,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义涛。
委托代理人吴远本,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严某某、夏某秋、夏某甲、夏某乙、严元宝、夏基义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夏义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严某某、夏某秋、夏某甲、夏某乙、严元宝、夏基义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夏义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毛岩
审判员:喻志勇
审判员:黄有美

书记员:成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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