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严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理人:唐秋萍,系原告配偶,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龙,上海金南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夏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严某某诉被告夏某某、王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严某某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夏某某、王某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严某某以现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严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夏某某、王某的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姚 蕾
书记员:薄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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