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严某与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严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严某诉被告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丁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