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严某某与吴国章、吴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严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惠荣,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青,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国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潘婷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吴卫洁,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严某某与被告吴国章、吴某某、潘婷婷、吴卫洁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严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  君

书记员:姜  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