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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与广州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严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振,北京咏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雨,北京咏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翱。
  原告严某诉被告广州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严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严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陈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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