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法定代表人:张加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国杰,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守军,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石化安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连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慧娟,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恩峰,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石化安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继续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赵 阳
书记员:熊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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