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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谭某、廖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委托代理人向文杰,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谭某。
被告廖某。
第三人丁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红琼诉被告谭某、廖本超、第三人丁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廖红琼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廖红琼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廖红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廖红琼负担。

审判员  徐玺

书记员: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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