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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柯某某、柯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被告柯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治飞,湖北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柯某某。

原告柯某某诉柯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受理后,原告柯某某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柯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柯某某撤回对被告柯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柯某某负担。

审判员  邓学斌

书记员: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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