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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逃税案)_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Comments0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社检二部刑不诉〔2020〕38号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8241981********,汉族,本科毕业,**酒店法定代表人,住社旗县**镇**楼(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镇**居委会)。因涉嫌逃税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8月19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变更为刑事拘留,2017年9月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20年7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6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社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郑某某涉嫌逃税罪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郑某某逃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因郑某某涉嫌逃税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两案实质为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决定并案审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2月11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8月5日,南阳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签订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旗项目部,郑某某、王某某、龚某某、李某某为股东。2012年12月30日,南阳市**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7922.2万元的价款取得社旗县**乡**路的一宗土地,并命名为“**花园”项目,准备开发房地产,后办理了四个土地使用证,即社**国用(2012)第甲号、乙号、丙号、丁号,其中甲号和乙号土地使用证由郑某某保管,丙号和丁号土地使用证由李某某保管。后郑某某为利用四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通过伪造社**国用(2012)第甲号、乙号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方法,将上述四块土地的使用权分别过户到社旗**科技有限公司、社旗县**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社旗县**商贸有限公司、南阳**办公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四个公司的法人均为郑某某),并办出社**国用(2014)第**号、社**国用(2015)第**号、社**国用(2015)第**1号等四个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4年9月28日,郑某某以社**国用(2014)第**号社旗县**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南阳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卧龙支行贷款900万元。2016年5月27日,郑某某以其社**国用(2015)第**号南阳市**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南阳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300万元。2015年6月16日,郑某某以其社**国用(2015)第**号社旗县**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担保,以社旗县**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1500万元。2014年10月24日,郑某某以其社**国用(2013)第**号社旗**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以方城**饲料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城**支行贷款2200万元。以上共计贷款5900万元。

2017年7月29日,龚某某、李某某等人发现南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四块土地使用权被郑某某过户走之后报警。

另查明,2016年5月26日,河南社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南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2.08万元,本息共计1302.08万元。2019年的6月20日和7月1日,收回南阳**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3255855.13元。

社旗县**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8月27日归还贷款1400万元,2019年3月30日归还贷款90万元。

至2019年2月2日,南阳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卧龙支行借款900万元,还有余额4084370.54元未还。

本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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