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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南检刑检刑不诉〔2020〕2741号

被不起诉人罗某某,男,1995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95********,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自然村****号。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3月2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6月29日向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23日,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在闲鱼交易平台以1350元价格向一商家(身份待核)购买一只苏卡达陆龟,通过支付宝付款后,该商家用快递将陆龟邮寄给罗某某,罗某某收到后一直饲养在自己南昌县**镇**自然村**组**号的家中。

2016年5月26日,罗某某在闲鱼交易平台以1400元价格向名为蔡某某的商家(身份待核)购买一只红腿陆龟,通过支付宝付款后,蔡某某用快递将陆龟邮寄给罗某某,罗某某收到后一直饲养在家中。2016年9月,罗某某在网上用该只红腿陆龟与一网友(身份待核)换购了二只四爪陆龟,该网友通过快递将二只四爪陆龟邮寄给罗某某,罗某某收到后一直饲养在家中。

2020年3月16日,罗某某害怕被查,在百度贴吧四爪陆龟吧发布广告欲出售自己饲养的二只四爪陆龟,因无人购买未售出,后被南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

公安机关将查获的二只四爪陆龟和一只苏卡达陆龟送检,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二只四爪陆龟均确定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陆龟属四爪陆龟;送检的一只苏卡达陆龟确定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土陆龟属苏卡达陆龟。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规定四爪陆龟、苏卡达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批复规定四爪陆龟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出于兴趣爱好购买陆龟并饲养在家,案发后二只四爪陆龟和一只苏卡达陆龟均已移交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局饲养,未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等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本院检委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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