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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谢某某非法组织卖血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茂南检公诉刑不诉〔2017〕16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茂名市高新区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84********,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茂名市高新区**镇**圩**号。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于2016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本院分别于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2月7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6年11月8日、2017年1月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自2014年以来与梁某某等人之间采取时分时合、资源共享的方式参与非法组织卖血,按照400毫升全血,给予“血仔”8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酬劳,后以2200元至2600元不等的价格高价卖给病患需血者,从中牟取暴利。据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供述,从事非法组织卖血,每个月获利500-4000元,一共获利约10000元。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认定谢某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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