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哈伊区检刑不诉〔2020〕8号
被不起诉人周**,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201********3526,汉族,大专文化,系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住哈密市伊州区**路**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重婚罪2019年4月29日被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涉嫌重婚罪,于2019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在审查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1993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孙**(另案处理)在与妻子王**的婚姻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又与犯罪嫌疑人周**存在事实婚姻,且2012年孙**与周**生育一子,周**的行为涉嫌重婚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证实周**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周**不起诉。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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