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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周某)(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哈伊区检刑不诉〔2020〕8号

被不起诉人**,女,********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2201********3526,汉族,大专文化,系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户籍所在地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住哈密市伊州区****小区****单元**室。因涉嫌重婚罪2019年4月29日被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涉嫌重婚,于20198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在审查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1993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孙**(另案处理)在与妻子**的婚姻真实有效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周**存在事实婚姻,2012年**与周**生育一子,周**的行为涉嫌重婚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证实**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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