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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韩某某与被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铁力市分公司排除防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铁力市民政局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铁力市分公司。
负责人:陈志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为国,黑龙江仗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韩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韩某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韩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焦 杨 审判员 张紫微 审判员 于晓星

书记员:肖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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