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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驰程纸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益某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皖新智创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驰程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文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珠,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刚,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益某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重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远,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皖新智创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魏文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润泽,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晨露,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驰程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益某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合肥皖新智创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春叶

书记员:沈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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